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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国家赔偿决定书》全文

2017-03-31 华辩网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通报,该院已对聂树斌家属聂学生、张焕枝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金额共计268万余元。日前,河北高院已向赔偿请求人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总额中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130万元,此项金额创下了国内冤错案件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

河北高院通报表示,赔偿请求人聂学生、张焕枝以其子聂树斌再审改判无罪为由申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该院已办理完毕。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与赔偿请求人进行了充分协商,双方就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达成了协议,最终,确认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项目和数额为:


1、向聂学生、张焕枝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国家2015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3241元×20);


2、就聂树斌被侵犯人身自由的损失赔偿聂学生、张焕枝52579.1元(国家2015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42.3元×217天);


3、一次性支付张焕枝生活费64000元;


4、向聂学生、张焕枝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300000元;上述赔偿金额共计2681399.1元。

201612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同年1214日,聂树斌家属向河北高院递交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7项国家赔偿共计1391万余元,河北高院当日决定立案受理。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协调,于今年2月签订协议。327日,河北高院作出最终的国家赔偿决定。30日申诉期过后,该国家赔偿决定将正式生效。据悉,聂树斌家属表示对赔偿决定书中的内容无异议,不会申诉。

来源:法制网


赔偿决定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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